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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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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省人社厅网站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经研究,现将《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可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化措施。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727

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主要渠道,稳就业是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之策。根据《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持续做好全省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帮扶对象”)就业帮扶,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把就业帮扶放在突出位置,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性困难户,落实帮扶措施,健全就业帮扶工作和管理体系,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优的保障,巩固提升就业帮扶整体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保持就业帮扶各项政策措施的总体稳定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巩固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实现年度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测,实行分类管理,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就业帮扶工作水平。

二、巩固拓展外出就业途径

(三)推进劳务输出。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健全劳务输出需求较大地区与劳务输入比较集中地区间的劳务对接机制,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乡村振兴工作站(室)、驻村工作队等机构和部门的工作调度协调机制,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优先解决有外出务工需求的帮扶对象外出务工就业。必要时开展“点对点”帮扶输送,及时解决劳务输出中遇到的问题。可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特别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和方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四)巩固工业园区稳定就业。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倾斜,鼓励帮扶对象优先就近就地就业。对本地工业园区企业优先招收和保留帮扶对象稳岗就业的,要优化政策措施,畅通政商环境,完善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指导企业与帮扶对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建立健全驻企联络协调机制。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业帮扶对象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五)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加快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创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龙头企业,依托本地特色产业、仓储、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和科技服务,深化拓展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推动产业全链条及脱贫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依托红色旅游、乡村特色资源,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特色种养殖业、农家乐民宿、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不断拓宽就业空间。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帮扶对象从事相关工作。

(六)发挥以工代赈拓展就业。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帮扶对象参与乡村项目建设,拓展帮扶对象就业途径,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七)发展帮扶车间扩大就业。将原扶贫车间更名为帮扶车间,帮扶车间延续原扶贫车间的认定、监测、帮扶、清退等管理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范畴延伸至帮扶对象。继续发挥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无法外出的帮扶对象在家门口就业。对季节性生产帮扶车间要公告公示,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对已转岗、停业难于恢复生产的帮扶车间可视情况及时清理。要创建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帮扶就业工坊,符合帮扶车间条件的,享受扶持优惠政策。对企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帮扶对象(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八)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帮扶对象就业,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保障作用。公益性岗位开发部门负责确定岗位名称、职责要求、资金来源等,对岗位开展监督检查。乡镇和村级组织负责岗位的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安置对象,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考勤考核、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纠正查处不履职取酬、顶岗替岗等行为。可根据岗位性质为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作内容,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九)鼓励返乡入乡自主创业。引导鼓励乡村能人、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提升劳动者创业意识及创业能力。加大帮扶对象创业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做好用工支持,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对创业失败的,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创业孵化基地服务,按规定给予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省级及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相应补助

(十)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帮扶对象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帮扶对象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务工,发展特色产业,引导帮扶对象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等增加收入。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地在支持就业创业上要加大改革创新,因地制宜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探索组建地方劳务公司,为帮扶对象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健全稳岗拓岗联动机制

(十一)加强岗位推送。加强行业部门、乡镇、村委等沟通协作,通过线上线下,及时对接企业、产业基地、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乡村建设项目等用工需求,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为帮扶对象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常态化提供就业岗位。组织用工单位深入乡村宣传招聘,送岗下乡,为帮扶对象就业开辟招聘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就业,实现就业、务工、转岗信息畅通,促进失业后及时就业。

(十二)培树劳务品牌。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为劳务品牌输出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带动劳动者素质和能力的提升。鼓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立足本地,打造“一县一品”劳务品牌,进一步扩大劳务品牌效应。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就业稳岗规模,提高就业技能,稳定就业收入。

五、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十三)落实资金保障。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金融支持帮扶,完善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车间、自主创业帮扶对象的信贷支持政策。完善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就业帮扶政策,结合各地实际细化补助政策。用好光伏发电收益,切实发挥光伏收益促进就业作用。加大以工代赈投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加强职业技能、农业技术培训资金投入使用,不断提高帮扶对象高质量就业能力,实现可持续稳定增收。

(十四)优化就业服务。完善就业帮扶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就业创业政策向帮扶对象适当倾斜。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结合乡村振兴建设规划,加强人口密集型乡镇、行政村和大中型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综合服务功能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村(社区)延伸。拓展丰富帮扶车间等载体功能,打造集工作车间、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共活动场所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

(十五)强化技能培训。支持帮扶对象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就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采取集中培训与自主参训的方式,加大帮扶对象就业技能培训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引导帮扶对象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延续实施“雨露计划”政策,对监测对象尚未消除风险的,可视风险类别,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纳入“雨露计划”政策补助范围,风险消除后从下一学期起停止发放补助。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一批培训基地和技工院校,在整合资源基础上,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组织开展全省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并组队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打造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

(十六)突出帮扶重点。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地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扩大当地就业机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优先从县域主导产业中选择在安置点及周边建设发展产业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在安置点设立帮扶车间、种养殖基地等,构建“核心工厂+卫星工厂”产业帮扶新模式,不断增加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计划向重点帮扶地区和脱贫地区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六、实行就业分类管理

(十七)按劳动力状况管理。实行分类管理、精准帮扶,做到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对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作为外出就业、本地企业务工重点监测管理对象;对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半劳动力和弱劳动力作为公益性岗位、帮扶车间就业重点监测管理对象,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切实加强在家劳动力的精准管理,重点监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务工回流、在家闲置、照顾家庭、因病在家等帮扶对象。对务工回流的要核实核准其返乡的原因,重点对接、推送岗位,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在家闲置的,要回访了解情况,加强智志双扶,引导及时就业;对因病和照顾家庭的,要开展人文关怀,力所能及的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帮助其同渡难关适时就业。要加大对在家务农发展农业生产、开展自主创业等帮扶对象的帮扶,及时了解农业技术培训需求和创业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积极开展消费帮扶。

七、强化就业务工动态监测

(十八)底数排查精准。乡镇、村级组织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帮扶对象就业务工回访监测,及时掌握就业动向,健全监测工作台账,建立各部门数据摸排采集协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采集就业状况、就业形式、就业收入、就业技能及职业培训、农业技术培训、就业帮扶、以工代赈、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就业资金使用等数据。要加强省市县就业监测信息系统、就业帮扶数据分析平台的数据互联共享夯实基础信息,做好风险预判和预警,实现信息即时监测,做到脱贫劳动力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收入清、外出意愿清。

(十九)定期动态更新。充分发挥乡镇、村级组织作用,完善乡镇、村级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专职信息员等网格化管理回访排查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村级组织每月15日前,完成帮扶对象的就业信息台账的动态回访、采集、审核后,报送乡镇(街道);县级相关公益性岗位开发部门要将公益岗位安置情况明细、岗位变化情况等及时提交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每月25日前,将变更信息录入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平台就业监测系统,切实把信息系统数据做实、做细、做真、做新。帮扶车间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采集帮扶对象务工变化、各项补助发放等监测信息,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积极发挥省平台就业监测系统的监测分析作用。

(二十)实现信息服务。以“江西就业帮扶码”(“江西就业扶贫码”)为纽带,完善就业帮扶线上服务平台政策宣传、培训信息、岗位推介、补贴享受、事项办理、就业诉求等服务内容。打通就业帮扶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全省就业帮扶服务工作“全天候”“差异化”“不断线”的服务平台。实现帮扶对象通过手机,即时享受就业服务,实现就业务工、政策补贴的“一站式”信息化管理。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就业帮扶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确保长效巩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抓好政策落实,深入推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工作。乡村振兴、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围绕大中型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就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积极拓宽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渠道。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抓好农业技术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统筹资金安排,加大就业帮扶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就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统筹考虑,加强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就业状况采集、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及时将监测情况推送相关部门。

(二十二)落实工作保障。保持就业帮扶各级工作协调机制、乡村振兴工作站(室)、乡村专职信息员以及驻村工作队等帮扶力量的总体稳定,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保持现有就业帮扶资金渠道的畅通,并因地制宜予以倾斜支持。各地在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以及就业帮扶对象较多地区倾斜。各地可根据就业帮扶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时效性、激励性的政策措施,统筹保障政策的落实和推进就业服务工作开展。

(二十三)广泛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就业帮扶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布、统一解释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大力宣传促进帮扶对象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使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帮扶对象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持续跟踪问效。积极主动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及时整改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对就业帮扶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通报,加强暗访督导,将就业帮扶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