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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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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确保全县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现就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扛稳粮食生产政治责任,层层动员部署

1.迅速组织发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迅速行动,层层动员部署,密集调度推动,通过各种形式传达稳粮抓粮的强烈信号,深入组织开展种植意向调查,摸清底数;通过网络、微信、公开信、明白纸以及走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讲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低收购价、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引导应种尽种,抓紧翻耕整地,扎实推进春耕备耕,确保不误农时。同时,在全县开展“六个一”促春耕生产活动(即认领一块责任田,结交一批农民“朋友”,开展一次粮食生产主题调研,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参加一次农事活动,打造一个粮食生产示范基地)。

2.落实硬性任务。各乡(镇)要紧扣粮食生产任务(见附件1),分解细化到村组,落实到具体主体和田块,确保全县粮食播面达到23.17万亩(其中早稻7.32万亩)以上、总产达到10.56万吨以上;要逐户登记造册,逐级建立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乡级早稻、中稻、晚稻及已种植旱粮台账,分别于510日、610日、910日前(台账样式见附件2-5),送至县农业农村局403室。

二、保障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层层把住关键环节

    1.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实行田块分类管理,分早、中、晚稻田块建立台账,在村组两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粮食生产种植面积只增不减。各乡(镇)要压紧压实遏制耕地抛荒属地责任,建立抛荒地复种整改台账,因地施策推进恢复种植。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1年的,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统一流转抛荒地给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推进“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各乡(镇)要采取灵活措施,将老果园、苗木园等“非农化”“非粮化”占用耕地转化为农田,将各乡(镇)抛荒复种和“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数量列入乡(镇)年度农业农村考核。

2.保障农资供应。县农业农村局要对现有库存农资开展全面摸底清查,对照粮食特别是早稻生产需求,及时组织种子、化肥、农膜等农资调配,确保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不误农时。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买得到放心农资。从今年开始,实行冬季储肥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等单位依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以乡村为单位提出品种和数量,根据计划配足农资化肥以备下一年春耕生产。

3.培育新型主体。加快土地经营权向大户流转集中,试行整村、组推进模式。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种粮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力争今年全县50亩以上规模种粮大户达到100户以上,努力打造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粮主体。

4.强化社会化服务。县、乡、村要针对良种良法推广难、早稻卖粮难、农村劳动力紧缺等制约粮食生产发展的突出问题,成立相应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上犹县粮食生产协会,解决良种良法推广难、早稻卖粮难等问题。鼓励乡(镇)或村集体购买现代农业机械设备,成立乡级和村级农技、农机等粮食服务队。对农户因缺劳力或缺技术等原因难于组织育秧或翻耕等农事活动的,由村集体牵头组织,按照“十统一”(即“统一收田、统一翻耕、统一购种、统一育秧、统一插秧、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统一烘干、统一销售、统一分红”)模式对育秧、翻耕等生产环节实行统耕统种等社会化服务。

5.推广良种良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抓好寺下镇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推广一批高产稳产、品质好、抗性强的优质品种,确保全县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持续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培育发展一批富硒功能、绿色有机等优质稻米品牌。加强田间精细化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农技人员在农时节点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指导服务,推广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以归心农业育秧基地为龙头,每个乡(镇)重点打造1-2个育秧基地。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成推广“三控”、精准施肥施药等节本增效技术,力争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

6.改善设施条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试点推进“田管家”智慧高标准农田监管平台,加快完成2021年度3万亩任务,确保不耽误春耕生产,谋划启动2022年度3万亩建设。持续推进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修复荒废小微灌区和末级渠系。实施丘陵山区农业机械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力争全县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升0.5个百分点以上。

7.建立示范基地。根据市绿色高效发展要求,在全县积极开展绿色高效基地的创建活动,每个乡(镇)至少打造一个连片500亩以上的绿色示范种植基地,每个村至少打造一个连片100亩以上的绿色示范种植基地。

8.做好防灾减灾。加强重大病虫害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做好稻瘟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强化抗灾救灾技术指导,确保灾前、灾时、灾后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到位,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加强农情调度,及时准确核实灾情,落实生产救灾资金。推进水稻保险全覆盖,降低粮食生产风险,构建农民种粮合理收益保障机制。

三、促进粮食生产质效提升,层层优化政策扶持

1.鼓励种植双季稻。按照“谁种植补给谁”原则,鼓励发展规模化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农户、经营主体等按200/亩(其中早稻购种补贴60/亩,早稻翻耕补贴60/亩,早稻补贴30/亩,晚稻补贴50/亩)进行奖补,早稻种子由乡(镇)统一购种发放给种植农户;对村集体托管种植“双季稻”的按220/亩进行奖补。对种植一季稻(含再生稻)的农户、经营主体、村集体等按50/亩进行奖补。

2.创新服务体系。各乡(镇)要针对劳动力不足等问题,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小农户对接,组织农机作业,为种粮主体提供机耕、机插、机收等配套服务。推行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订单生产、电商销售等生产经营模式,完善加工物流和产品营销网络,加快构建现代粮食流通营销体系。

3.农业机械补贴。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的个人和粮食生产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粮食生产的经营组织),购置我省国家补贴范围内的拖拉机、旋耕机、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含植保无人机)、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成套设备、稻谷烘干机、微耕机和耕整机等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机械设备给予补贴,国家补贴范围以省下发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为准。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为基数再给予20%的购机补贴,所有单台机具累计财政补贴总额(含项目资金、国家农机补贴、省农业项目补贴、市农机补贴、县农机补贴等)最高不能超过单台机具售价的80%。对有购机意向的,积极引导其使用“江西农机补贴APP”,便利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4.信贷保险扶持。对全县水稻购买农业保险,建立水稻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水稻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加强对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着力解决理赔难、赔付低等问题,切实减轻农民种粮风险。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申请“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并按规定对贷款进行财政贴息。

5.稻谷收储保障。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早谋划仓容和资金筹备工作,做到仓等粮、钱等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粮食收购,推行“粮油公司+农户”收购粮食方式,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对早稻收购实行运输补贴,解决群众卖粮运输困难的问题。

6.项目建设支持。对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且规模较大的,优先安排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统防统治项目等。

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层层保障措施落地落实

1.压紧压实责任。粮食生产工作已列入书记“一把手”工程,各乡(镇)党政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实行“三包”责任制,即县领导包乡,责任单位和乡(镇)包村,各级干部包户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组,巡回村组一线指导。做好粮食生产统计调查工作,加强数据采集、审核和科学评估,确保面积产量应统尽统。对落实工作不力的乡(镇),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工作严重滞后的将约谈主要领导。

    2.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好粮食生产资金,按照早稻520日、中晚稻820日两个时间节点,由乡(镇)根据完成任务情况据实申报种粮奖补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申报的金额,先行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各乡(镇),由各乡(镇)按照奖补标准及时发放至各种粮主体。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对各乡(镇)发放种粮奖补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强化考核指导。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高质量发展、主攻乡村振兴等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安排等奖补措施挂钩。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分早稻育秧、早稻大田翻耕、早稻移栽、晚稻移栽四个时段对各乡(镇)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乡(镇)在农业农村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县农业农村局要完善粮食生产阶段性日报制度,组建粮食生产督导组,实行包干指导,督促工作进度,检查落实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