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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周知!上犹县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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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周知! 上犹县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来了……


上犹县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水平,结合当前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工作的部署要求,精准落实教育资助各项政策,持续巩固提升教育保障水平,实现“不让一个孩子因贫辍学”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数据共享,确保学生资助精准识别。

县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掌握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口信息库推送给县教科体局,由县教科体局组织所辖学校(幼儿园)将在籍在校学生信息与信息库进行比对,排查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对县教科体局反馈的数据配合核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确认。非本县户籍在犹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需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进行核验,其他大数据作为辅助手段,学校(幼儿园)应留存好相关资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根据实际综合运用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等有效方式了解情况,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后认定。

(二)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落实。

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乡镇属地管理和学校管理双责任制,全面排查确保资助无遗漏。一是对县外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学籍地(就读学校)给予资助。以乡镇为主体,组织乡村干部、帮扶干部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提交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函告(附件3)学籍地落实资助政策并收集好回函。二是对县内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县教科体局为主体,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协助,组织各学校(幼儿园)进行数据比对和情况摸排。确认拟资助名单后,应公示5天以上。三是乡镇及学校(幼儿园)每月要重点针对新评定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开展查缺补漏,县内就读学生及时上报县教科体局,县外就读学生及时函告,确保资助无遗漏。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学校(幼儿园)要指定副校(园)长分管,要熟练掌握学生资助政策、工作流程和排查方法。

2.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相关学校(幼儿园)要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学生及家长知晓资助政策的保障对象、标准和申请流程。

3.规范建立台账。各乡镇要规范建立好本乡镇学生资助台账,特别是本乡镇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资助台账,及时指导和帮助村一级建立村级资助台账。各乡镇(村)要全面掌握在县外就读的学生受助情况,及时将相关学生在县外享受的政策、金额等补充到台账当中。学校(幼儿园)要规范建立本校(园)受资助学生台账。

4.加大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加大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上级下达和本级配套的学生资助资金,确保过渡期内资助力度不减。

5.压实工作责任。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工作履职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上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上犹县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及分类

第一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城镇低保、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城镇支出型困难)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第二类:

1.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2.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第一类1500元/生/学年,第二类1000元/生/学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1)第二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2)寄宿的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第二类学生:小学1200元/生/学年,初中1450元/生/学年;(3)第一类学生:在(1)或(2)基础上增加500元/生/学年。

(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免费对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学生中第一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免费标准:高一年级学生1100元/生/学年;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上犹中学、南校区学生800元/生/学年,上犹三中学生360元/生/学年。

(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含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

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学年,学校视困难情况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

(六)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社会考生)。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6000元。

(七)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考取省内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

(八)中职国家免学费

免费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生分专业收费标准免除。

(九)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在校人数的15%)。

资助标准:2000元/生/学年。

(十)中职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或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表现特别突出的。

奖励标准:6000元/生。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当年被国家正式录取的大专以上高校新生、在读大学生(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一次性贷款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一次性贷款不超过20000元;按年度申请和发放。

三、其他事项

1.异地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学籍地落实资助政策。本方案学生资助项目范围仅限于学籍在上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如省、市资助政策的相关范围、标准有调整,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附件2: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附件3:异地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公函




来源:上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李天玉
    校对:赖卓萍
    审签:汪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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