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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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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赣财乡振指〔2023〕14号

来源: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2号)及《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备案提前下达的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便函〔2023〕369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收入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市、县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归还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12398万元,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对企业补助”。上述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财乡振〔2022〕4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65%。

二、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级衔接资金全面纳入直达系统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三、请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和《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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