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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犹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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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府办发〔202145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上犹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1014


上犹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部署要求,加快补齐乡镇功能短板,不断改善乡镇环境,全面提升乡镇品质,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镇,根据《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赣市府办字〔20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上犹县乡镇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不含城关镇)政府驻地为重点,兼顾周边村庄,以“一深化三提升”为主要内容实施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基础类的乡镇以完成“一深化”为主要目标,补齐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功能设施;提升类、示范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他功能设施,全面提高镇区建设水平;示范类要打造一流镇区设施和景观,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城镇风貌,提升镇区综合管理水平。到2023年,全县所有乡镇“脏、乱、差、堵”现象得到全面解决,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到2025年,黄埠镇、梅水乡、陡水镇、五指峰乡四个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乡镇卫生秩序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

1.强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合理配置垃圾箱、果壳箱、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治理体系,推进城乡环卫第三方治理,健全乡镇日常清扫保洁机制,全面整治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学校周边和公共厕所、镇村结合部、房前屋后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示范类乡镇要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并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乱排等情况,加快完善乡镇镇区及周边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强化污水管网入户收集;提升类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50%以上,示范类镇区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再重复列出),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扎实推进卫生乡镇创建活动。对照省级卫生乡镇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加强卫生组织管理、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和卫生设施建设,强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到2023年底,创成国家级卫生乡镇比例达到5%,创成省级卫生乡镇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创成省级卫生乡镇比例达到50%,创成国家级卫生乡镇比例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3.实施水体岸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乡镇镇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面、岸边干净清洁。逐步恢复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定期开展清淤疏浚。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督促乡(镇)、村“河长”“湖长”履职履责,实施水环境科学综合整治。有条件的乡镇,对河湖水系的治理可向周边村庄延伸,切实做到水清河(湖)美。〔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

4.开展公路“道乱占”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清理国、省道、农村公路及镇区道路沿线店铺占道经营、占道堆物、占道晒谷物等现象;整治拆除道路沿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大力整治占道施工、铺设管道和非法挖掘道路等行为;整治客货运车辆非法占道停车现象,消除马路车站,具备条件的乡镇引导货车从镇区边缘通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5.实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科学设置并完善交通信号灯、标识、标牌、标线等交通设施,增设路灯、交通护栏、监控等附属设施,重点强化圩镇主干道及车流、人流量大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完善道路标线、标志、标牌,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施画停车泊位和停车标线。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机动车、两轮车违反交通规则和乱停乱放行为以及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行为,严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规范乡镇行车和停车秩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

6.加快老旧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乡镇老旧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室内或钢棚结构的集贸市场,经营设施分类分区,有自产自销区、安全出入口和通道,卫生、给排水、通风、消防等满足要求。示范类乡镇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要求,做到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完善。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或商贸综合体。强化集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环境监管,合理划定临时疏导点,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整治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7.实施违法建筑、危旧建筑拆除行动。清理拆除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简易附属用房,依法依规拆除和回收空心房、危旧房,基本消除违法建筑。重点整治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严重影响乡镇入口、重要节点、道路两侧景观的违法建筑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立日常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建房规划许可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管理制度,杜绝无序建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8.持续推进“杂乱管线”整治。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清理废弃线缆、线杆,整治管线乱拉乱架行为,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加强电网升级改造,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供电可靠、节能高效的供电网络。弱电管线原则上入管入盒,核心关键区域主干道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改造。所有镇区实现千兆光纤网络、5G移动网全覆盖,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进燃气管道入户。〔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

9.实施建筑立面整治行动。清理整治沿街防盗窗、遮阳檐篷、空调室外机乱设行为。统一制定门牌、路牌、站牌,规范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店招牌匾、指示牌设置,达到规范、整齐、美观。拆除更换残缺损坏的户外广告,清理乱贴乱涂,乱吊乱挂广告,根治“牛皮癣”小广告,保持沿街立面整洁。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实现“生活美”

1.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各乡镇要推进路网建设,完善路网体系,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强化道路管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提高完好率。提升类以上的乡镇镇区主干道应铺设沥青,提高人行道透水铺装和道路绿化水平,示范类乡镇要将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道路建设系统。“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公共停车场,基础类乡镇应基本满足停车需求,提升类乡镇停车管理规范,至少一个停车场建有充电桩,示范类乡镇要因地制宜配建大型车辆、旅游车辆停车位并在镇区范围内合理配建充电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发展中心上犹分中心、县公安局、县发改委〕

2.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各乡镇应建成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包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推进公安户政、市监个体工商户登记等事项进驻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做到乡村和城镇居民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结合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乡镇基层干部值班宿舍硬件设施。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建设邻里中心,集合医疗、养老、文化、健身、邮政、零售、餐饮、维修等各项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3.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各乡镇的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按照区域人口总数合理计算床位和建设规模,同时配备防保站或公共卫生科等设施,努力实现“小病不出乡镇”。示范类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4.完善基础教育设施。普及学前教育,所有乡镇确保镇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适当考虑周边村庄就近入园。所有乡镇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规模、标准达到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推进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5.完善公共养老设施。面向镇区及周边乡村,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基础类和提升级类的乡镇至少建有一所设施设备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场所。示范类乡镇至少建有一所服务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护理水平良好的养老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6.完善公共文体设施。利用街头公园绿地、闲置土地和建筑建设改造文体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综合文化站,推进数字化建设,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党员活动、教育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科普讲座等功能;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室外公共标准篮球场。示范类乡镇确保每个社区建有1个图书室或文化家园,可结合邻里中心设置;提升类、示范类乡镇应建设健身广场,结合实际配备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并可结合中小学校或单独建设足球场。〔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教科体局共同牵头指导,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

7.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扎实推进陡水镇、梅水乡打造成文化旅游特色乡镇,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设施,引导当地群众发展民宿、农家乐、农业观光等产业。其他乡镇结合情况布局发展乡村旅游业。〔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8.完善农村生产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农村生产物资供应网点、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网点和快递网点等。基础类的乡镇,要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技术指导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类和示范类的乡镇,还应建有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9.完善乡镇绿化照明设施。各乡镇应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多植乔木和乡土、彩色树种,做好庭院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合理配备路灯设施,实现照明达标。示范类乡镇和有条件的乡镇要通过系统设计,把各类自然、人文、生态、农业景观等资源“串点成线”,形成集“绿化、文化、活化、美化”一体的休闲观光绿道,进行必要的美化亮化。〔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

10.完善防灾减灾设施。根据本区域主要灾害风险隐患和国家、省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各类灾害工程防御措施;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通道和物资储备站点。示范类乡镇要综合运用生态技术,增强雨洪管理能力;要建有乡镇灾害事故预警信息传播系统。所有乡镇根据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要求规划消防救援队站建设用地,设置消防救援队站,配备基本消防通信设备和消防装备设施,合理设置取水点、消火栓、消防宣传阵地等。〔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11.培育壮大乡镇产业。按照县域特色产业总体布局,依据各乡镇的自然、区位、产业、文化等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明确产业定位,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具体由各乡(镇)统筹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

(三)保护历史塑造风貌提升乡镇品质,实现“人文美”

1.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对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要实现应保尽保。采用微改造、微更新的方式,整体保护乡镇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街巷系统和空间尺度,留住乡愁记忆。鼓励改造利用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挥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功能,植入商贸、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

2.塑造赣南特色风貌。注重保护和延续乡镇的自然景观,有机结合乡镇的历史文化及周边山林水系,挖掘乡镇的地域特色,注重显山露水、塑造田园风光。挖掘和传承乡镇的文化基因,依托当地资源、用好当地材料、体现当地文化、讲好当地故事,真正把赣南红色文化、客家传统、历史脉络、风格肌理梳理出来,管控建筑风貌。充分利用赣南客家传统建筑风貌研究成果,紧扣地域文化特征,结合背街小巷改造提升、镇区建筑项目建设、居民建房管理、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做好建筑风貌管控和塑造,保持乡镇建筑风貌朴素自然、古韵传承。打造具有赣南地方特色的美丽乡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

3.加强环境规划设计。示范类的乡镇要做好民居风貌提升改造,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示范类和有条件的提升类乡镇要对重要街区、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开展项目设计,展现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塑造网红打卡景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

(四)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政务服务平台等与乡镇管理相关的资源。逐步推进成立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承担乡(镇)综合执法管理任务。“雪亮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快乡镇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全面推动“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警保合作站”等工作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行实施“街长”制,由镇干部或工作人员任“街长”,聘任本街德高望重的群众作为副街长。对落实门前责任制、卫生保洁、规范经营、红白喜事、宠物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巡查,解决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

2.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发动并引导村(居)民经常性开展镇区整治和建设活动,使镇区环境从“点”到“面”、从“面”到“里”得到全面改善。〔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广袤农村落地生根,发挥各地阵地资源、文化资源、队伍资源等优势,围绕“传播新思想,引领新风尚”,深入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引导居民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夯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础,开展文明村、文明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4.深化平安乡镇创建。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持续打击整治“村霸”、宗族恶势力,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全县安排1-2个乡镇探索开展智慧乡镇管理试点。〔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915日前)。科学制定“一方案两清单”,即各乡(镇)乡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和各乡镇项目建设清单、产业发展清单,方案中需明确建设的启动时序(2022年前需全面启动),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10-20256月)。由各乡(镇)按照“一方案两清单”组织实施,每年1215日前制定下一年度乡镇建设的项目建设清单和产业发展清单。县里将不定期开展推进指导,每年底对各乡(镇)开展一次考核排名,并作为五年期满考评排名的依据。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512月底前)。制定全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考评验收方案,对各乡(镇)进行考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县级统筹、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上犹县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同时,将美丽乡镇五年建设行动与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乡镇建设三年行动有效衔接,协同推进。县直牵头单位要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推进落实,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差别化目标任务,乡镇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进,选优配强一线工作队伍。

(二)拓宽资金渠道。积极向上争取地方债券筹措资金,加大对乡镇建设投入,充分利用新一轮苏区振兴发展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整合各行业部门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美丽乡镇五年行动。县财政要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向乡镇建设工作倾斜,鼓励创新乡镇建设发展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大融资力度,争取政策性、商业性银行信贷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政策支持。加大乡镇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在当地消化存量土地折算的用地计划中予以安排,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美丽乡镇建设的比例。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指标在保障拆旧地块农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主要用于乡(镇)村联动、新农村建设等。乡镇现有的存量划拨用地,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依法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转为经营性用地。

(四)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县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牵头单位开展检查考评,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主攻新型城镇化和年终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美丽乡镇建设行动的技术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五)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融媒体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和管理水平。

附件:1.上犹县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犹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乡镇分类情况表


附件1

上犹县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县政府主要领导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市公路发展中心上犹分中心、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铁塔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上犹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乡镇分类情况表

乡镇

个数

城关镇

其他乡镇

示范类

提升类

基础类

14

东山镇

黄埠镇、梅水乡陡水镇、五指峰乡

营前镇、社溪镇寺下镇、水岩乡

油石乡、平富乡  安和乡、紫阳乡  双溪乡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4日印发

关于印发《上犹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