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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上犹县)建设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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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上犹县)建设整改工作方案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上犹县)建设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3

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上犹县)建设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3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建设,确保上犹县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31号)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紧紧围绕文化和旅游部对全市实验区验收工作提出的意见,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我县实验区建设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力争达到建设成果验收标准,努力推动整改工作转化为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整改内容及步骤

全县集中整改工作时间为1年(202112月至2022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112-20224月)

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适时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4

(二)落实整改阶段(20221-6月)

1.夯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我县各级政府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我县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干部培训,将国家级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创建理念纳入全县干部教育课程或内容。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发改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6

2.完善职能机制。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县文广新旅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上犹县实验区建设相关具体工作;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对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强化非遗保护、自然资源、文化遗产等文化生态保护,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要统筹谋划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机构职能、健全工作队伍,使工作力量与职责任务相适应。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相应机构中加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6

3.落实经费保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在建设期内将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经费纳入赣州市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设立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专项经费为独立科目,经费预算为每年600万元。我县政府参照设立了实验区专项资金的独立科目,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实验区保护传承活动经费投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善场馆建设。提升上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展陈内容,推进全县各乡(镇)非遗场馆等传承体验设施建设,推动省级、市级非遗代表项目配套改建新建传承体验设施。每个乡(镇)要打造1-2处集中以非遗传习所、非遗基地(传承基地、传播基地、研究基地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等多种形式展示或者专题展示本地非遗项目的示范点、对外窗口。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6

5.浓厚保护氛围。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目标,以成功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的力度,举办丰富多彩的非遗传承实践活动。要在公共空间(如汽车站、公交站、高速路、广场等)广泛宣传,悬挂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标识牌;非遗馆、非遗传习所、非遗扶贫就业工坊、非遗基地等传承体验设施要实现六个“有”:一有悬挂醒目的标识牌,二有悬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三有悬挂赣州市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四有悬挂赣州市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五有悬挂传承设施(非遗馆、非遗传习所、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或非遗基地)简介,六有悬挂保护传承工作动态、活动掠影等。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旅局、县教科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旅投公司、县城投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6

6.提升整体保护成果。梳理客家文化生态相关的非遗、自然生态、文化遗产等建设成果,加大对有关成果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和实物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和利用。鼓励全县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等参与相关研究,推进成果转化利用,不断提升整体保护水平。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6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27-9月)

1.开展整改自查。对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情况自查,形成报告,经县政府审定后,召开整改会议,听取整改意见,查漏补缺。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7

2.加强沟通配合。赣州市将加强与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沟通汇报,争取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全市整改验收工作的支持,并组织邀请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分组对各县(市、区)全覆盖实地指导全市实验区整改工作。我县应对照整改要求,加强沟通汇报,积极配合专家组对我县的实地指导,完善我县实验区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8

3.配合整改督查。赣州市将成立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督查组,以不定期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县(市、区)落实整改方案和验收工作任务开展督查,确保整改验收工作全面落地。我县应根据整改方案和验收工作任务要求,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督查工作,确保我县各项整改验收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9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29-11月)

1.准备验收材料。赣州市将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实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任务,准备验收材料,并将提请验收资料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修改,再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呈报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进行提前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我县应根据专家组和督查组实地指导意见,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完善整改工作任务,准备我县实验区验收材料,提前呈报市文广新旅局审核汇总。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9

2.配合验收申请。赣州市将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省文化和旅游厅修改意见完善提请验收资料,再将验收申请、自评报告、财政资金投入等相关材料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部,提请验收。我县应积极配合市文广新旅局开展验收申请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省文化和旅游厅修改意见随时配合完善上犹县相关部分的提请验收资料内容。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11

三、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文广新旅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委党校、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城投公司、县犹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县阳明湖旅游集团、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上犹县)建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广新旅局,县文广新旅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夯实整改主体责任,根据整改工作方案,研究具体整改措施,落实相关整改责任。

(三)扎实整改,强化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改验收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四)限时推进,确保成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并适时报告整改情况。同时,要巩固整改成果,并长期保持,以确保顺利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