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上犹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及时对上犹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同时,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新思路、新要求,制定下发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将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压实工作责任,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法治宣传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学法,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水平。此外,组织县直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并通过网络自媒体等途径拓宽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了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活动。
(三)加强工作督促落实。根据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求,制定了《上犹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明确了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考评结果应用等具体事项。根据考评方案,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县属有关单位共43个考评对象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于2019年1月19日制定印发了《上犹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上办发〔2019〕1号),积极落实党政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调整和优化县政府机构和职能,设置政府工作部门26个,认真做好了各政府机构职能的划转和承接工作。目前,县本级党政机构改革涉及的35个单位(部门)均已印发“三定”方案或下发职责机构编制事项调整通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持续推进,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进一步优化。
(二)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承接上级取消下放权力事项,共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201项,取消行政权力309项,调整行政权力370项。县本级行政许可共208项(其中承接上级下放179项、受上级委托实施12项),精简率为44%。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均逐项制定了标准化办事指南,对取消事项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此外,严格按程序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目前我县权责清单调整为4347项,实现政府权力事项“无死角”、权责清单全覆盖。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上犹县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9年度上犹县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等文件,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了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等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截至2019年底,全县共上报社会信用数据总量1021697条,其中上报数据1007452条,双公示14245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下发了《上犹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上府发〔2019〕9号),文件明确规定,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审议的涉法事项,以及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等,都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均不得提交讨论或下发。
(二)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加强了我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
(三)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积极组织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未发现与先行开放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
四、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合法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格落实《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规定,健全各项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完善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均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作出决策。
(二)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县四套班子聘请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为领导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经省司法厅批准,我县司法局、公安局分别成立了公职律师办公室。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全年公开政务信息3万余条,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获省先进。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土地房屋征收、城市规划、重大规划设计调整等信息的公开力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工作积极献计献策。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快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我县全面推进了农业、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环保、城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城建、房管、交管等部门276项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移交县城管局集中实施,人员编制经费同步调整,加强了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全市排名前列。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赣州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五项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采取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积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三)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并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截止2019年12月,我县随机检查事项230项,检查对象22792个,参加抽查人员484人,在线开展双随机142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85件。积极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截止2019年12月,累计推送监管行为数据2835条。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我县继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9年,我县公安机关共接收行政机关移送案件5起,其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件,非法采砂案件2件,非法经营案件1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都需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专业调处平台建设,规范化打造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等14个行业性调处中心。切实推进预防“民转刑”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实行三级预警,引入心理服务,确保此类案件的妥善化解。2019年全县没有发生“民转刑”命案,调解各类纠纷1000起以上,化解率90%以上。
(二)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积极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力求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2019年县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案件数12件,受理11件,不予受理1件,已办结7件,其中维持3件,确认违法3件,终止行政复议1件。
(三)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制度,于2019年9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工作的通知》。2019年,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共31件,均按时提交行政应诉答辩状等相关应诉材料,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均按时出庭应诉,尊重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2019年,以县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案件共计4件。
2019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和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比如,少数干部法治理论学习不够,不能熟练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有的乡(镇)、部门(单位)重视不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仍然还存在一些不顺畅。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司法部对口支援我县为契机,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