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行为):2021年4月28日下午15时许,接匿名报称在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某某小区某某商行内有人打麻将赌博。民警随即持人民警察证进入该处场所检查,现场查获钟某英、罗某滨、张某珍、田某民共计四人以打二元冲关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前四人约定每人发20张扑克牌当成200筹码,每筹码面值2元,赌博过程尚未结算即被民警查获,经调查,该麻将桌为某某商行老板林某所摆,时不时收取茶水费和餐费作为台费,前后收取台费大概1000元钱。以上事实有对林某、钟某英、罗某滨、张某珍、田某民等人的讯问笔录,对赌资、赌具的证据保全决定书及其清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钟某英、罗某滨、张某珍、田某民分别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同时分别收缴赌资,赌具一副,对林某处罚款五百元处罚,追缴违法所得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