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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埠所-查处一起财物被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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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行政行为):2021年5月11日凌晨3时许,在上犹县黄埠镇某某村组马路旁肖某某家杂房处,蓝某某盗窃了肖某某放置在杂房里面门口处的一个木质风车,风车价值约120元。2021年5月21日10时,蓝某某来黄埠派出所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盗窃行为。以上事实有公安机关依法对蓝某某、肖某某的讯问笔录材料、证据保全清单、扣押物品照片、指认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建议对蓝某某处行政拘留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