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六十三条规定。
(行政行为):2022年7月17日,刘某在赣州市章贡区经屈某某介绍将其中国建设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借给他人用于非法交易,交易金额为20706.64元,并从中获利300元,后经过反诈大数据查询,其中8480元为涉诈资金,以上事实有对刘某的询问笔录、刘某的辨认笔录,刘某卡号的交易流水等证据证实。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六十三条规定,建议对刘某行政拘留五日,追缴刘某违法所得300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六十三条规定。
(行政行为):2022年7月17日,刘某在赣州市章贡区经屈某某介绍将其中国建设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借给他人用于非法交易,交易金额为20706.64元,并从中获利300元,后经过反诈大数据查询,其中8480元为涉诈资金,以上事实有对刘某的询问笔录、刘某的辨认笔录,刘某卡号的交易流水等证据证实。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六十三条规定,建议对刘某行政拘留五日,追缴刘某违法所得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