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
(行政行为):2022年4月26日晚上,杨某水在上犹县东山镇某某餐馆内,与叶某英发生纠纷后对叶某英进行殴打,导致叶某英受轻微伤,经上犹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叶某英为轻微伤。以上事实有对叶某英、杨某水等人的询问笔录、音视频记录、阅视频记录、伤势鉴定委托书等证据证实。
(处理结果):经双方申请调解,该案件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建议对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治安调解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
(行政行为):2022年4月26日晚上,杨某水在上犹县东山镇某某餐馆内,与叶某英发生纠纷后对叶某英进行殴打,导致叶某英受轻微伤,经上犹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叶某英为轻微伤。以上事实有对叶某英、杨某水等人的询问笔录、音视频记录、阅视频记录、伤势鉴定委托书等证据证实。
(处理结果):经双方申请调解,该案件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建议对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治安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