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
(行政行为):2022年7月8日22时23分许,吴某某称其与丈夫张某某在上犹县东山镇东山大道梁面上自己家里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发生争执,互相推搡。
以上事实有对吴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询问笔录、伤势鉴定委托书等证据证实。
(处理结果):经双方申请调解,该案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建议对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治安调
解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
(行政行为):2022年7月8日22时23分许,吴某某称其与丈夫张某某在上犹县东山镇东山大道梁面上自己家里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发生争执,互相推搡。
以上事实有对吴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询问笔录、伤势鉴定委托书等证据证实。
(处理结果):经双方申请调解,该案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建议对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治安调
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