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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派出所-查处一起赌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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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行为):2022年11月16日晚,东山派出所接匿名群众举报后,前往上犹县东山镇好来登酒店后边聚源娱乐中心,现场查获林某兰、曾某帆、彭某楠、谢某平、陈某森、陈某冬、刘某、孔某花、罗某东、王某富、方某林、蔡某旺等十二人分三桌以打两元赣州冲关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全体参赌人员在赌博过程均使用扑克牌作为筹码中途进行赌资结算,每人筹码200个等价赌资400元,截止被查获时均未结算赌资。另经查明,参赌人员使用的麻将及扑克牌、场所均为陈某建提供,陈某建打算从每桌抽取120元作为台费营利,被查获时其尚未收取到台费另经查明,陈某建、林某兰、曾某帆、彭某楠等十三人在一年内均无违法犯罪记录。以上事实有对曾某帆、陈某建、林某兰等人的询问笔录,检查证及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对筹码及赌具的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对上述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常住人口信息表等证据。

(处理结果):陈某建的行为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林某兰、曾某帆等十二人的行为构成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陈某建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收缴赌具;对参赌人员林某兰、曾某帆、彭某楠、谢某平、陈某森、陈某冬、刘某、孔某花、罗某东、王某富、方某林、蔡某旺分别处罚款五百元,收缴赌资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