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复<上犹梅水赣州阳明湖管理处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5·11”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请你局按照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请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特此批复
附件:上犹梅水赣州阳明湖管理处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5·11”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1月5日
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上犹梅水赣州阳明湖管理处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5·11”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