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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797202304150028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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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797202304150028案件

处理情况报告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反映上犹县东山镇南河二村原上犹县犹发玻纤厂及旁边共3家无工商无环评手续的做塑料颗粒加工的厂,废水直排入上犹南河江,烧灼塑料和尼龙纸的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味道臭,离住家户只有二三十米,晚上噪声较大,影响居民休息,其认为不适宜开在该处,已多次向当地生态环境局反映,其希望能处理该厂的违法行为。

二、交办信访件

    第四批,由中共上犹县委、上犹县人民政府承办,于2023年4月16日收到,2023年4月19日办理反馈。

、信访件诉求

    主要诉求:上犹县东山镇南河二村三家塑料颗粒加工厂污染环境、影响居民休息,希望能处理该厂的违法行为。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涉访三家塑料颗粒加工厂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涉访塑料厂共三家,分别为张书华(身份证号:36**************16)无名塑料厂;曾泉生(身份证号:36**************11)无名塑料厂;黄祥明(身份证号:36**************33)无名塑料厂。三家塑料厂均位于东山镇南河二村犹发(犹江)玻纤厂(已破产倒闭)内,场地均为租赁性质。三家塑料厂均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无排污许可等证照。其中,张书华无名塑料厂、黄祥明无名塑料厂主要生产塑料颗粒(有熔化挤出造粒工序),曾泉生无名塑料厂为塑料破碎(仅对塑料进行破碎水洗)。

五、调查核实情况

    4月16日接到转办单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调度部署,召集了东山镇政府、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涉及的三家塑料厂均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无排污许可。其中,三家塑料厂均会产生塑料破碎品清洗废水,张书华无名塑料厂、黄祥明无名塑料厂会产生塑料造粒烟气喷淋废水和塑料造粒熔化烟气,三家塑料厂共用约80平方米多格式废水沉淀池,沉淀池露天无遮盖,废水未添加任何处理药剂且部分溢流入南河。张书华、黄祥明两家无名塑料厂无废气处理设施,烟气只是经过简单的水喷淋后直排。

2.三家塑料厂区内外环境卫生较差,产品原料乱堆乱放、乱悬乱挂等现象较为突出,且三家塑料厂离附近的住户确实仅有二三十米,走访周围居民表示晚上生产确实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3.现场检查时三家塑料厂均未生产,但现场走访张书华、黄祥明塑料造粒厂时依然可以闻到烧灼塑料和尼龙纸的味道,信访件反映的臭味属实。

4.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确实收到过关于三家塑料厂的信访投诉,曾联合镇村前往实地核查,对三家塑料厂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综上所述,该三家塑料厂属“散乱污”企业,该信访件内容属实。

六、存在问题

    经现场核查,涉访三家塑料厂存在如下问题:

    1.三家塑料厂未进行过登记注册、未取得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

    2.三家塑料厂均未按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张书华、黄祥明无废气处理设备,张书华、曾泉生、黄祥明无废水处理设备。

3.三家塑料厂区内外环境卫生较差,原料产品乱堆乱放。

4.三家塑料厂离居民住户不足50米卫生防护距离。

七、处理整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东山镇南河村上述三家“散乱污”企业实施“两断三清”。

一是迅速关停涉访塑料厂。2023年4月17日,由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对该三家塑料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三家塑料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废水、废气排放口立即封堵。同日,由东山镇政府组织综合执法队按“两断三清”要求对三家塑料厂进行关停。截至2023年4月19日,已对上述三家塑料厂实施断水、断电,已清理95%以上的原材料、产品、机械设备。

二是开展园区内外环境大整治。在塑料厂关停期间,由东山镇组织机械设备、清理人员对涉访的原犹发玻纤厂区内外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截至4月19日,全面完成了企业门前屋后存量垃圾、乱堆乱放、乱悬乱挂、机械废料等清理工作。

三是推动整改走深走细。工作组全面摸排南河村周边企业情况,对周边的邹仁西无名塑料厂(废旧塑料颗粒制造,也无工商登记、环评、排污等手续,属“散乱污”企业)也纳入整治范畴,限4月20日前完成关停搬迁。同时,镇村严格执行企业准入“负面清单”和“准入制度”,杜绝“散乱污”企业入驻。

八、问题解决情况

    1.涉访塑料厂已于2023年4月16日停产,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两断三清”。

2.镇村两级组织人员对三家塑料厂周边进行环境清理整治。      

3.市监、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企业准入监管,督促镇村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2023年4月20日在上犹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调处单位和人员:东山镇人民政府镇长李超;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局长莫秋宁;上犹县市监局党组书记薛飞;上犹县工信局局长肖军;上犹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沈骏;上犹县行政审批局局长李稼;上犹县司法局局长邓建平;上犹县住建局副局长赖勇吉;上犹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慧;上犹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参谋王渊等。

附表:上犹县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附表

上犹县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截止2023年419

序号

受理

编号

已办结

是否

责令整改

是否

立案处罚

罚款金额

是否

立案侦查

拘留(人)

约谈

问责

属实

不属实

(万元)

行政

刑事

(人)

(人)

1

D3600797202304150028

属实

注:此表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