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我镇蕉里村下蕉组村民刘某某在春耕生产中,无视《禁火令》规定,私自焚烧田埂,火势顺势迅速蔓延,冒出滚滚浓烟,险些造成火灾。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天,镇综合执法大队对刘某某进行了教育批评,并且按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处1000元罚款。
2月28日,我镇蕉里村下蕉组村民刘某某在春耕生产中,无视《禁火令》规定,私自焚烧田埂,火势顺势迅速蔓延,冒出滚滚浓烟,险些造成火灾。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天,镇综合执法大队对刘某某进行了教育批评,并且按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