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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粮食生产奖补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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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季稻奖补政策。按照“谁种植补给谁”原则,鼓励发展规模化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农户、经营主体给予早稻50元/亩,晚稻50元/亩奖补。对村集体种植的给予早稻60元/亩,晚稻60元/亩奖补。

2.农业机械补贴政策。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的个人和粮食生产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粮食生产的经营组织),购置我省国家补贴范围内的拖拉机、旋耕机、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含植保无人机)、稻谷烘干机、微耕机和耕整机等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机械设备给予补贴,国家补贴范围以省下发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为准。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为基数再给予20%的购机补贴,所有单台机具累计财政补贴总额(含项目资金、国家农机补贴、省农业项目补贴、县农机补贴等)最高不能超过单台机具售价的80%。对有购机意向的,积极引导其使用“江西农机补贴APP”,便利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3.信贷保险政策。一是落实水稻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全县水稻购买农业保险,建立水稻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水稻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加强对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着力解决理赔难、赔付低等问题,切实减轻农民种粮风险。二是种粮大户贷款贴息。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申请“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并按规定对贷款进行财政贴息。

4.稻谷收储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早谋划仓容和资金筹备工作,做到仓等粮、钱等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粮食收购,推行“粮油公司+农户”收购粮食方式,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5.项目建设政策。对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且规模较大的,优先安排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统防统治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