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紫阳乡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上犹商家请注意!发布广告、开展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访问量:

关于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的提示


全县各广告活动主体:
为规范上犹县广告发布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上犹县市场监管局现对广告发布和营销活动作如下提示:
广告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开展,自觉维护正确的价值取向。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发布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导向性违法广告,发布含有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内容的不良广告,发布利用低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恶俗广告;
12.除公益广告外,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
13.针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内容的情形;
14.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包含电子烟)。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15.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16.发布宣传“特供”“专供”“天价”“送礼”,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的违法广告;
1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法广告;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同时鼓励广大社会大众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全县广告市场秩序。

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来源:上犹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谢春芳

校对:谢强

审核:舒本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