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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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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犹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要求,双溪乡人民政府决定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 (2022年9月12日-2023年4月30日)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类型

 凡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均可举报


 二、举报电话:0797-7135678


     三、奖励措施: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双溪乡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元;多人先后提供同一举报线索的,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


      四、违者从严从重处罚。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擅自野外用火的行为人予以警告并处行政处罚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予以打击。


 六、本通告由双溪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解释,自通告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双溪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图片

五个禁止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及林缘区。

◈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烧垃圾。

◈禁止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野炊、烤火、点火驱兽。

◈禁止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一切未经审批的炼山、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