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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赛事经济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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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赛事经济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上犹县赛事经济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2日

上犹县赛事经济扶持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赛事经济,培育打造品牌赛事,发挥赛事聚集人气、刺激消费、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快推动赛事和文旅融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上犹县域内利用社会资本举办的赛事活动、进驻的运营公司等扶持和奖励。
第三条 扶持奖励资金管理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和县相关政策,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举办的赛事项目
重点扶持钓鱼、赛艇、游泳、帆船、龙舟、赛车、自行车、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匹克球、马拉松、铁人三项等项目。
第五条 运营的赛事主体
进驻上犹、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规模的赛事运营公司或具备赛事运营资质的机构。
第六条 举办的赛事要求
(一)面向全国范围;
(二)参赛人数50人以上,县外参赛选手不低于90%。
第三章 扶持奖励标准
第七条 举办的赛事项目扶持奖励标准
(一)赛事奖补
1.经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举办的赛事活动,按每次办赛总投入的50%给予赛事运营公司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赛事总投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经费项目。①赛事奖金。②劳务费和交通费。③场地租金。④策划设计费。⑤现场执行费。办赛总投入具体奖补范围以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3.在上犹注册的运营公司年度内举办赛事4次以上(含4次),给予额外奖励10万元;年度内举办赛事10次以上,给予额外奖励30万元。
(二)住宿奖补
参赛选手在上犹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赛事举办单位100元/人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提供场所
为运营公司免费提供县属公共场所(馆、区域)举办赛事;对于进驻上犹指定区域办公的运营公司,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第八条 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参与赛事项目和赛事运营公司的引进。对于引进一项省级(含)以上行业协会、组织认定的赛事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于引进一家赛事运营公司在我县注册运营,且举办规模赛事2次以上的乡(镇)、部门(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第四章 奖励申报
第九条 凡符合以上扶持奖励政策条件的,项目实施前需向县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同意,实施后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科体局审核通过后,县行政审批局从县级惠企政策专项资金据实予以拨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补助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发放。
第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奖补政策与县内其他政策文件相重合的,赛事运营方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追缴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赛事举办单位(公司)必须依法组织和举办赛事活动,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负责相关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赛事活动举办方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赛事活动安全负责,赛前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执行,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