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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溺水举报有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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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体系,完善全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织牢织密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网,最大限度化解学生溺水风险,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中小学生违反防溺水“六不准”规定私自下水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如发现中小学生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110报警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电话报告。

(一)中小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中小学生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划竹排、钓鱼、 捉鱼、摸田螺等情况的;

(三)中小学生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或乡()人民政府查证认定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300元的现金奖励。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县教科体局根据公安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认定,在10日内将奖金通过转账或现场领取方式发放给举报人。兑奖电话:0797-8541289。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出警核实或乡()人民政府派出人员核实,对违反“六不准”规定私自下水的中小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并由当地乡(镇)、村(居)委会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库)2日(4次)。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全县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