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五指峰乡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上犹县民宿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访问量:
上犹县民宿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
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 号)文件精神,引
导民宿产业集聚发展,有力提升民宿产业综合竞争力,打造出
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服务一流、规模发展的民宿集聚区,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符合《上犹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且满足以下条件:
1)位于阳明湖区域、南湖区域、梅水园村村区域、双溪
草山区域、平富燕子岩区域、五指峰区域等重点旅游集聚区,
或在县级乡村振兴综合示范点范围内规划建设的(见附件 1)。
2)在我县进行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3)经县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章 加快民宿集聚区品质提档升级
第三条
对在民宿集聚区新建民宿或提升改造的民宿项目,
客房间数达 20 间以上,内部装修实际投入总额达 200-500 万元
(含 500 万元)、500 万元以上的,按民宿内部装修实际投入总
额的 30%4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民宿项目的装修奖补金额— 3 —
不超过 500 万元。(仅限审计民宿内部装修实际投入部分,实
际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为
准)。
第三章 加大民宿集聚区“引客留客”奖励
第四条
月度销售奖励。对月度接待过夜住宿旅客累计达
100 人及以上的(接待旅客人数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
民宿,按 10 /人次给予奖励,当月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元。
第五条
年度销售奖励。对入驻“去哪儿”“携程”“飞猪”
“美团”等 1 个以上第三方平台,且经营满一年且好评度达 4.7
分以上的民宿,给予一次性 1 万元奖励;首次年网络销售额合
30 万元(含)以上、50 万元(含)以上、80 万元(含)以
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 万元、5 万元、8 万元奖励。
第四章 加大民宿集聚区配套政策支持
第六条
支持银行开展“民宿贷”,对正常开业一年以上
的民宿,协调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民宿办理业务,最高申请贷款
1000 万元。
第七条
将民宿集聚区内新开业运营的民宿纳入上犹文旅
宣传营销体系,通过整合宣传资源进一步提高民宿知名度。
第八条
鼓励民宿入规。按照《上犹县 2023 年入规入库工
作方案》,对当年度营收达 200 万以上的限额以上民宿,按月
度入规、年度入规分别给予 6 万元、5 万元奖励。
第九条
在民宿集聚区内新开业的餐饮、购物等关联业态,— 4 —
关联业态内部装修实际投入额达 50-100 万(含 100 万元)、100
万元以上且实现对外正常营业,按照业态内部装修实际投入额
20%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关联业态项目的装修奖补金
额不超过 300 万元。(内部装修额以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
具的验资<评估>报告为准)。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在项目开工前,由企业负责填写《上犹县民宿集
聚区项目扶持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交由所在乡(镇)
进行初审,再报县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勘联审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建成运
营后,由县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相关单位进行联审验收,通过县级惠企政策专项资金拨付给申
报企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相关政策与之前印发的《上犹县招商
引资投资优惠政策》(上府办发〔202236 号)、《上犹县有
效应对疫情助企纾困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上府办〔20229
号)等涉及旅游奖励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除“月度销售奖励”政策以外,同一地点、同
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民宿扶持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
对违法违规用地、弄虚作假、发生安全责任事
故等情况的,不予奖励。— 5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3 8 15 日起执行,试行 2 年。
上犹县民宿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
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 号)文件精神,引
导民宿产业集聚发展,有力提升民宿产业综合竞争力,打造出
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服务一流、规模发展的民宿集聚区,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符合《上犹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且满足以下条件:
1)位于阳明湖区域、南湖区域、梅水园村村区域、双溪
草山区域、平富燕子岩区域、五指峰区域等重点旅游集聚区,
或在县级乡村振兴综合示范点范围内规划建设的(见附件 1)。
2)在我县进行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3)经县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章 加快民宿集聚区品质提档升级
第三条
对在民宿集聚区新建民宿或提升改造的民宿项目,
客房间数达 20 间以上,内部装修实际投入总额达 200-500 万元
(含 500 万元)、500 万元以上的,按民宿内部装修实际投入总
额的 30%4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民宿项目的装修奖补金额— 3 —
不超过 500 万元。(仅限审计民宿内部装修实际投入部分,实
际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为
准)。
第三章 加大民宿集聚区“引客留客”奖励
第四条
月度销售奖励。对月度接待过夜住宿旅客累计达
100 人及以上的(接待旅客人数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
民宿,按 10 /人次给予奖励,当月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元。
第五条
年度销售奖励。对入驻“去哪儿”“携程”“飞猪”
“美团”等 1 个以上第三方平台,且经营满一年且好评度达 4.7
分以上的民宿,给予一次性 1 万元奖励;首次年网络销售额合
30 万元(含)以上、50 万元(含)以上、80 万元(含)以
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 万元、5 万元、8 万元奖励。
第四章 加大民宿集聚区配套政策支持
第六条
支持银行开展“民宿贷”,对正常开业一年以上
的民宿,协调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民宿办理业务,最高申请贷款
1000 万元。
第七条
将民宿集聚区内新开业运营的民宿纳入上犹文旅
宣传营销体系,通过整合宣传资源进一步提高民宿知名度。
第八条
鼓励民宿入规。按照《上犹县 2023 年入规入库工
作方案》,对当年度营收达 200 万以上的限额以上民宿,按月
度入规、年度入规分别给予 6 万元、5 万元奖励。
第九条
在民宿集聚区内新开业的餐饮、购物等关联业态,— 4 —
关联业态内部装修实际投入额达 50-100 万(含 100 万元)、100
万元以上且实现对外正常营业,按照业态内部装修实际投入额
20%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关联业态项目的装修奖补金
额不超过 300 万元。(内部装修额以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
具的验资<评估>报告为准)。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在项目开工前,由企业负责填写《上犹县民宿集
聚区项目扶持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交由所在乡(镇)
进行初审,再报县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勘联审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建成运
营后,由县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相关单位进行联审验收,通过县级惠企政策专项资金拨付给申
报企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相关政策与之前印发的《上犹县招商
引资投资优惠政策》(上府办发〔202236 号)、《上犹县有
效应对疫情助企纾困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上府办〔20229
号)等涉及旅游奖励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除“月度销售奖励”政策以外,同一地点、同
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民宿扶持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
对违法违规用地、弄虚作假、发生安全责任事
故等情况的,不予奖励。— 5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3 8 15 日起执行,试行 2 年。


编辑:车静华 
审核:胡源明 
签发:聂隆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