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30条的约定,我局依法作出解除与肖继泰签订的电子监管号3607242022B01164、3607242022B01189、3607242022B01208、3607242022B01219、3607242022B01226、3607242022B0123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政决定。自2024年1月11日起,正式解除上述六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合同解除后,黄埠工业园南区学堂安置点D10地块(宗地编号:DBC2022056)、D17地块(宗地编号:DBC2022058)、B7b地块(宗地编号:DBC2022060)、C31地块(宗地编号:DBC2022061)、C11地块(宗地编号:DBC2022062)、C12地块(宗地编号:DBC2022063)六宗国有土地与肖继泰无任何关系。上述六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废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概与上犹县自然资源局无任何关系。
特此公告
上犹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