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10日我局对赣州市鑫品毛刷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毛刷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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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及项目名称:上环审字〔2021〕13号 关于赣州市鑫品毛刷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毛刷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日期: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