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环罚字〔2021〕4 号
赣州铨圣科技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4MA36607L73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帅博
我局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5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以上事实,有 照片、视频、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 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的规定。
我局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上环罚告字[2021 ] 4号) 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2021 年 8 月 2 日, 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视为你公司放弃该权利。
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大写) 肆万 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财务室办理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上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