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上环催字〔2021〕03号
上犹县社溪镇佳磊石材厂:
社会信用代码: 92360724MA395M69XT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社溪镇太平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邓鼎校(负责人)
你(单位)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 年2 月9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环罚字〔2021〕02号),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1年2月 9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按要求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环罚字〔2021〕02号) 的决定,未足额缴纳罚款,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环罚字〔2021〕02号)确定的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上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电 话:0797-8543490
地 址: 上犹县文峰南路 邮政编码:341200
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