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上环责停字〔2021〕2号
上犹县康发石材制品厂 :
社会信用代码: 92360724MA36KWCE5Y
地址:上犹县紫阳乡店背村排上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吉明
我局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 12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反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污泥浓缩池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 照片、视频、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 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采用水泥密封等措施做好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的防渗漏,确保废水不出现渗漏(外排)。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向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上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