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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上环罚告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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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上环罚告字〔20221

肖维坚

根据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移交环境污染违法线索,我局于2022118日对你进行了现场检查2022年1月24日、2022年2月11日对你进行了调查询问,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无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了30多公斤废油漆桶(属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视频、《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30多公斤废油漆桶(属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的决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曹明、李舒红话:0797-8543490

址:上犹县东山镇文峰南路邮政编码:341200

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202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