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上环查(扣)字〔2022〕2号
上犹县隆金再生资源回收部:
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4065378549W
地址: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茶亭专业市场二期废品收购1号操作车间 现场负责人:何隆金
我局于2022年4月24日、2022年4月25日对你回收部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废油漆桶收集、
贮存的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视频、《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过磅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回收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你回收部收集、贮存的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可能会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回收部38包废油漆桶(总重2210公斤)予以扣押。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止);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扣押物品存放于赣州创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内,在此期间,你回收部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物品。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上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