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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上环责改字〔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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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上环责改字〔20224

上犹县隆金再生资源回收部

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4065378549W                           

地址: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茶亭专业市场二期废品收购1号操作车间          现场负责人:何隆金                        

我局于20224242022425日对你回收部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废油漆桶(属于危

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收集、贮存的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视频、《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过磅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回收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1.立即停止废油漆桶回收,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之前禁止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2.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异地保存的2210公斤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并支付相关费用。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将报县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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