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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埠镇崖坑村安子组廖某某养猪场污染环境的信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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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埠镇崖坑村安子组廖某某养猪场污染环境的信访回复

2023年3月17日有群众在市委领导留言板反映上犹县黄埠镇崖坑村某某养殖场污染环境的问题经县委宣传部3月21日转办后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会同黄埠镇政府及崖坑村干部到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1.上犹县黄埠镇崖坑村安子组廖某某养猪场排水处未做污水分离直接排到村水渠,导致整村人们都在臭味中度过,让人实在难以忍受。2.猪场距离居民区只有30米左右,而据了解只有离居民区500米以上才合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3.猪场原有土地为农耕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4.猪场是否有正规审批手续,建养猪场要向村里或土地经营者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再向当地的政府提出养殖项目申请,经过县农委立项后,向当地的国土部门申请建设指标。向当地兽医畜牧局提交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书,建设养猪场之前,需要得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盼领导关注,还我村一个美好生活环境,万分感谢!

二、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猪场位于黄埠镇崖坑村安子组,企业名称为上犹县心明养殖场,经营人廖为奎,联系电话15779791822,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360724600042021],猪场于2008 年建成,目前共养殖母猪16头,仔猪存栏100头左右,建设有化粪池和氧化塘,养殖废弃物采取干湿分离,猪粪打包后送给附近村民作为农业肥料,猪尿及少量养殖废水经管道收集进入化粪池再进入氧化塘,未发现污水直排的情况。现场检查时能闻到较重的臭味,另外发现有其它三个问题:一是打包猪粪露天堆放未做好“三防”处理;二是化粪池废水通过一段8米左右的雨水沟流入氧化塘,该段雨水沟未硬化、未做好雨污分流;三是氧化塘面积不足蓄水能力较差,在雨季容易出现溢流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的涉及到生态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根据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责令企业做出以下整改:一是打包猪粪不得露天堆放;二是污水从化粪池流入氧化塘需利用排污管或将该段雨水沟硬化处理,做好雨污分流;三是尽快对氧化塘进行清理并覆黑膜做好防渗漏处理。

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并督促属地政府定期巡查、履行监管职责。

                      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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