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平台举报投诉(举报编号DH2024051600249)的答复意见
黄女士:
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平台(举报件编号:DH2024051600249)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上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特向您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诉求
上犹县东山镇黄女士来电:反映莲桥头的颗粒塑料厂,每天作业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请相关帮忙核实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16日收到举报件后,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上犹大队执法人员立刻联系东山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东山镇茶亭村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位于茶亭村专业市场对面院子里有一栋厂房,有一胡姓老板租赁东山镇茶亭村村集体厂房用于生产塑料颗粒。5月16日下午进行现场调查时,该造粒厂未生产,但询问周边居民和举报人,前期该企业一直陆续在进行造粒生产作业。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当事人胡某,当事人告知他本人此刻在高速工地做事,无法回到厂里配合调查询问。执法人员随即又通过电话询问了造粒厂手续和环保设施办理情况,得知造粒厂无任何环保手续,配套建设了基本的水处理和废气处理设施。执法人员要求胡某自行停业整治,未完善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5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复查时企业未生产,经询问周边居民,确认近段时间该企业并未恢复生产。
三、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和东山镇政府对该企业加强监管,确保该企业未完成整前不得恢复生产。同时对该区域周边企业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安装运行好污染防治设施,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
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