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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犹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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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府发〔202211

上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犹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

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上犹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421

上犹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工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推动企业提质提效、产业提量提级,加快推进工业倍增升级,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1.2022年开始,县本级财政设立支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逐年增加,支持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上犹县,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科研创新、公共服务等平台服务企业。

2.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组建县工投公司,设立玻纤复材位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首位产业内重大项目引进、重大平台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

二、支持企业提质提效

3.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5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1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且企业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分别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50元奖励。

4.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10亿以下的规上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近3年最高水平,且较上年同比增长30%以上的,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给企业高层管理团队,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6%及以上的,授予“骏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0%及以上的,授予“飞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200万元奖励;实现倍增目标的,授予“天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300万元奖励;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与制造业领航企业奖励不重复计奖。

5.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及纳税额较上年度保持增长的,对较2021年新增纳税县级实得实行分档奖励政策,一档:对营收10-30亿元的企业按县财政所得70%给予补助;二档:30—50亿元的企业按县财政所得75%给予奖补;三档:50—80亿元的企业按县财政所得80%给予奖补;四档:80—100亿元的企业按县财政所得85%给予奖补;五档: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县财政所得90%给予奖补。2022年按照对应档次进行奖励,2023年起,以2021年税收为基数,对企业较上一年度新增税收部分按对应档次标准给予补助,对企业上一年度较上两年度新增部分按对应档次标准递减20%给予补助,对上两年度较上三年度新增部分按对应档次递减40%给予补助,对上三年度较上四年度新增部分按对应档次递减60%给予补助,以此类推。

6.对企业已竣工投产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国家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软件、智能制造、设备和土建投资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3%一次性资金奖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6%一次性资金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项目贷款利息额的100%,给予不超过2年的项目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7.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实施《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赣市府字〔2019108号)政策延长2年。

8.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规下企业首次转为规上企业的,奖励每户5万元(首位产业企业6万元);对新建投产企业当年首次入规的(即纳入统计入规类型为“新开业<投产>单位”的),每户奖励15万元(首位产业企业奖励16万元)。

三、支持企业创新

9.对当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8%以上的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额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10.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含工程究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75万元和75万元;对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首次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含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75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首次获得级专特新企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市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内获评多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励,重复奖励。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程研究中心)到期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性奖励5万元。

11.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双创”平台(含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75万元,年内获评多个级别的按最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12.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达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2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含两业融合试点),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15万元、8万元年内获评多个级别的按最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13.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5万元、22万元、15万元年内获评多个级别的按最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14.对企业与等院校、研究机构共建研发、产品检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并在两年内完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的,县财政按照新购设备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式运营每年县财政按照中心完成建设时设备投入5%给予运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三年。

15.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45万元、30万元;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16.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提奖、井冈井冈质量提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50元、150元、150元、75万、75万;年内获评多个级别的按最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17.支持企业绿色生态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30万元,年内获得多个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鼓励企业发展数字经济

18.对市里评为国家二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三级(集成级)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19.对开展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等领域数字化转型服务,对年度服务本县企业达到10家(含)以上且合同实际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0.对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督查激励措施要求的试点示范项目、平台、揭榜单位、优秀场景,按每个项目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承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行业节点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三级(集成级)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对工业企业开展行业级或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按照建设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上云典型案例(示范标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区、示范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1.对列入省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发展示范区、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项目投资方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补,其它项目件的奖补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22.对在我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高管(含企业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在我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达2万元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五年,按个人所得税县级地方所得部分的100%比例给予奖补;在我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达2万元以上的第六年后,按个人所得税县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比例给予奖补,其他人才政策按照县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六、支持企业上市

23.企业在境内成功上市(含上交所、深所、北交所),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00万元;对符合上级奖补要求的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70万元。

七、支持本地企业

24.上工首位产业企业采购县内企业产的玻纤纱、玻纤布、网格布、玻纤改材料和玻纤深加产品(不含关联交易部交易),年度采100万元(采购金额以当年税务额为认定依据)上的,按当年本地套产采购额的1%分别给予交奖励,单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50元。

八、“一事一议”政策

25.建立企业特殊困难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暂时性困难(如国际形势导致外贸出口困难等等),具体以企业遇到的实际情况并报县里批准为准。

26.企业实施的重大并购重组(并购资金达到10亿元以上)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一事一议”政策支持与前述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九、其他事项

1.奖励资金包括级奖励和县级奖励资金(备注:若上级奖励做了调整,县级奖励一并进行调整)。单个企业(项目)获得县级奖补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县级地方所得总额,企业入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绿色工厂等品牌创建(含平台、示范基地创建)不纳入企业税收县财政实得上限封顶及奖励基数测算。

2.“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被评为C档、D档的企业,所享受的扶持金额分别下调5%10%;亩产税收低于10万元的,每相差1万元,下调5%

3.纳税总额含申报奖励企业当年净入库(入库-退税)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其他地方税(含出口企业当年实际发生并办理“免、抵、退、免抵调库”税额,不含因税务稽查而补缴的税款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税务部门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社会保险费)。

4.企业(项目)与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等相关合同对奖励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本政策措施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遵照上级文件执行;之前印的《县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做策(试行)》(上府办发〔202148号)《上犹县工业首位产业扶持办法》(上府办发〔201756号)同时废止;我县之前出台的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策措施为准。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印发



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犹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http://www.shangyou.gov.cn/syxxxgk/c108125/202211/847263b7e1844a9e97537fa3bcc045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