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犹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赣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上犹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报送县政府的决策草案,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风险评估和廉洁性评估报告。材料不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决策承办单位完善相关程序。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上犹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上犹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是否听证 |
决策完成时间 |
1 |
上犹县碳达峰实施方案 |
县发改委 |
否 |
2023年4月 |
2 |
上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局 |
是 |
2023年12月 |
注:该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如有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及时纳入目录,调整后的目录将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