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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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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保留上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落实县本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县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承担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等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全县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配合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报考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所涵盖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环境保护监督。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和风险防范意识。
    6.推进地方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地方特色产业及品牌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的规划、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体系。

    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会议、信息化、档案管理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本单位外事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调研。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县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以及听证工作。监督办案单位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制度、规程、细则。承办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承担县本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类事项的审批和办理工作。依法依授权负责县本级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并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做好县本级市场主体名称核准、退出、撤销行政许可、股权质押、备案登记、法院冻结、档案管理工作。为公检法司、纪检、组织部门、审计、税务和其他单位查询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依法依职权、依授权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受理初审、核准或备案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授权进行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监管工作。依法依职权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协调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商品交易和合同广告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犹)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激励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有关专业市场规范化管理;负责规范维护各种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物抵押登记工作;承办县查处无证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落实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查处商标违法、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依职权组织查办本区域各类相关违法违规案件。 
   (六)商标监督管理股。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负责报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依法依职权组织查办本区域相关违法违规案件。 
   (七)知识产权保护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和运营平台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侵权判定工作。组织申报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实施监管。承担专利统计分析工作。 
   (八)产品质量安全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认证、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对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资格认定和计量认证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全县检测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九)标准计量股。统一协调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全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能源计量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并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制度。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各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资格;按规定权限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协助、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域内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经营行业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相应的抽检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组织区域内重大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安全保障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相应的抽检工作。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措施、办法;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县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贯彻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指导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应的抽检工作。承担县本级权限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及备案的受理登记工作。 
   (十四)投诉举报中心。承担县级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等平台整合和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机制,统一受理、分派、督办、回复相关投诉、举报、申诉和咨询;对案源线索进行收集、分类管理,提出案件分派、查办意见,并将案件办结信息及时反馈相关方。组织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办法的具体实施和开展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与应急管理股。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级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推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等级以上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财务股) 
   (二)法规股 
   (三)行政审批股 
   (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商品交易和合同广告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六)商标监督管理股 
   (七)知识产权保护股。 
   (八)产品质量安全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 
   (九)标准计量股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十四)投诉举报中心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与应急管理股

    三、其它
   (一)负责人:党组书记:薛飞;局长:孙霖

   (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犹江大道61号   
   (三)电话传真:电话0797-8542301,传真0797-8520095   
   (四)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上犹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12315、0797—8540123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