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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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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犹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我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措施,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县属企业及驻县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承担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转变职能。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情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和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命令。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

(四)安全生产协调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突发事件应对、森林防火、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考核。

(五)综合协调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相关规章和标准的贯彻落实,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推进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

起草消防预案,执行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办公地点:赣州市上犹县文峰南路  

负责人姓名:沈骏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852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