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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审计局2022年度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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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犹县审计局是县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第三条 县审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在全县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和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三)起草审计规划性方案,制定审计规范性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

  6.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对国有企业履行监事职责。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四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外沟通与协调,承担人事、编制、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审计统计等工作。安排、组织审计人员培训和节能减排、精神文明创建;负责离退体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监督和电子数据股。承担全县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内股室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草拟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草拟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拟订年度重点审计项目和审计内容。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全县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包括抽调人员参与巡察、督查、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全县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利用数字化审计平台综合分析,组织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财政金融经贸涉外审计股。实施审计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实施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驻县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部门。负责审计县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牵头起草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牵头组织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四)综合业务审计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财政财务收支,县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县教科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县政府管理的教科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组织开展县政府投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全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组织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姓名:薛家煜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上犹县稍口路行政服务中心A栋4楼

    电话传真:0797-8541847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0797-854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