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服务 > 教育信息 > 教育政策项目执行

上犹县2019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访问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提升教育扶贫工作水平,夯实教育扶贫攻坚工作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贫先治愚,扶贫必扶智”的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高教育精准扶贫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二、工作目标 
  延续脱贫攻坚教育扶贫政策措施,在迎接县域脱贫摘帽评估验收之后,按照教育扶贫“政策支持力度不减,干部帮扶力度不减,项目资金投入不减”的要求,扎实落实好教育扶贫工作。 
  三、主要任务 
  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镇贫困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为重点,实施贫困家庭子女资助全覆盖,保障受教育权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明确学生资助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城镇贫困群众对象,包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子女; 
  3.农村贫困群众对象,包含农村户籍未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4.其它原因导致确实贫困,符合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条款的城乡贫困家庭学生。 
  (二)明确学生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资助金。建档立卡、城镇贫困群众对象、农村贫困群众对象750元/人·学期;其他学生500元/人·学期。 
  2.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在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学生,且在学校宿舍内寄宿。 
  (1)建档立卡、城镇贫困群众对象、农村贫困群众对象:小学生750元/生·学期,初中生875元/生·学期。 
  (2)其他学生:小学生500元/生·学期,初中生625元/生·学期。 
  (3)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的寄宿学生全覆盖资助,根据贫困原因,对应以上(1)(2)点的标准享受资助,并且多享受100元/生·学期。 
  3.高中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在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高中生贫困生档案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分为750元/生·学期、1000元/生·学期、1250元/生·学期三个档次。建档立卡、城镇贫困群众对象、农村贫困群众对象享受最高档,即1250元/生·学期。 
  4.高中免学杂费。上犹中学贫困学生400元/生·学期,上犹三中贫困学生180元/生·学期,其它学校根据上级文件执行。在开学报名时直接减免,严禁“先收后退”。 
  5.中职国家助学金。对一、二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学期。 
  6.中职免学费。对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免学费标准为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850元/生·年,普通中专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分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公、民办学校同等待遇。 
  7.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6000元。在县外就读的社会考生和补习生,在上犹享受资助。 
  8.新生入学资助金。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应届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新生入学资助金,录取省内院校500元/人,录取省外院校1000元/人。 
  9.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年录取和已在读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实行全额贴息。 
  (三)明确工作主体责任 
  按照“乡镇属地+学校”双负责的制度,明确落实以下4类贫困学生享受资助的责任体系: 
  1.在上犹县范围内学校就读的上犹户籍贫困家庭学生,由县教科体系统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2.在上犹县范围内学校就读的非上犹户籍贫困家庭学生,由县教科体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3.在赣州市内、上犹县范围外就读的上犹户籍贫困家庭学生,到学籍所在地(就读学校)享受资助。由学生户籍所在的上犹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居)、第一书记、常驻队员、帮扶干部函告学籍所在地(就读学校)给予资助,并在资助金发放到位后,登记好内业资料。 
  4.在赣州市范围外就读的上犹户籍贫困家庭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居)、第一书记、常驻队员、帮扶干部核实学生的就读状况(是否就读、是否寄宿)、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获得资助等信息。如学生在就读地获得资助,则登记好内业资料;如学生在就读地应享未享资助,则出具调查表,在上犹县享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