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2〕3号)、《赣州市民政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从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
提高残疾孤弃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标准。将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
提高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