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抓住当前国家“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断加大宏观经济逆周期调控力度的“窗口期”,加强争资争项,现就做好争资项目常态化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九大专项29小项)
(一)重点支持领域
1.交通基础设施: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
2.能源: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
3.农林水利:农业,水利,林业。
4.生态环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流域水环境治理。
5.社会事业: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
6.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供水,排水,供热,供气,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8.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内的建筑和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9.国家重大战略项目: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已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属于重大战略明确的重点任务或投向,对推进重大战略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项目。且不得为其他8个领域的项目)
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与房地产相关的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
(二)工作要求
1.常态化储备。由各部门(单位)对照重点支持领域,商有关中介机构、发债顾问后,提出项目策划储备意见,梳理提出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前期工作、计划今年下半年或明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根据专项债申报最新要求,由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或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提出项目策划储备意见,或牵头商项目建设单位共同提出项目策划储备意见。
2.及时录入。对确定纳入储备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录入填报,填报时,应在“是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表格栏填写“是”,在“审核辅助标识01”增加“专项债新增储备”内容(原“审核辅助标识01”中内容不删减)。
申报“窗口期”,由县发改委根据要求审核锁定上报;非申报“窗口期”,储备库实行开放管理,由县发改委及时审核入库。
3.按月通报。县发改委将每月从国家重大项目库中导出项目储备清单,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通报至各部门(单位)。
二、关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四大专项27小项)
(一)重点支持领域
1.公共卫生领域: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县级医疗诊治能力。
2.市政设施
(1)医废危废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2)供排水供气供热管网等设施:供排水供气供热管网、中西部县城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
(3)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他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县城改厕、市政交通(包括公共停车位、客运站改造)、配送投递设施、县城智慧化改造、养老托育设施、文旅体育设施、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配套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农贸市场、要素配置平台(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配套设施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平台配套设施建设)。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小区直接相关的水电气路信、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小区周边的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站,以及养老、托育、停车场、助餐、便民市场等设施。
4.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二)工作要求
1.常态化储备。由各部门(单位)对照重点支持领域,提出项目策划储备意见,梳理提出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前期工作、计划今年下半年或明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根据中央预算内项目申报要求,由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或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提出项目策划储备意见,或牵头商项目建设单位共同提出项目策划储备意见。
2.及时录入。对确定纳入储备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录入填报,填报时,应在“是否申请新增中央投资”表格栏填写“是”,在“新增中央投资投向”选择相应方向。
申报“窗口期”,由县发改委根据要求审核锁定上报;非申报“窗口期”,储备库实行开放管理,由县发改委及时审核入库。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第一批申报项目(能在2020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3月23日前储备录入,3月24日前推送至市发改委并完成锁定工作。
三、关于其他领域补短板项目储备工作(两大专项28小项)
(一)投资方向
1.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方向
(1)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
(2)公共服务:教育、健康卫生、养老、文化旅游、就业、体育、科技创新、公共安全(食药品安全、防灾减灾、安监、政法)、畜禽屠宰加工;
(3)产业发展: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平台建设、军民融合等。
2.新型基础设施方向
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
(二)工作要求
1.常态化储备。由各部门(单位)对照投资方向,提出项目策划储备意见,重点梳理提出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前期工作、计划今年下半年或明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由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或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提出项目策划储备意见,或牵头商项目建设单位共同提出项目策划储备意见。
2.及时录入。对确定纳入储备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录入填报,填报时,应在“审核辅助标识01”填写“赣州市补短板”。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