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以工代赈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
梅水乡人民政府:
根据《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以工代赈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市发改地区字〔2021〕83号))文件精神,现将计划下达你们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下达省基建投资50万元,用于上犹县梅水乡梅水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新建沥青道路约450米、人行道约200米、停车位28个等。
二、计划共安排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资金7.5万元,占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15%。项目建设中,应当责成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组织当地群众参与施工和劳务报酬发放工作。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以外,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项目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应当做到真实、公开、足额、及时,由劳动者本人签字领取,并在当地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克扣和拖欠。
三、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建设程序完成审批工作。要严格计划管理,积极落实地方投资,切实组织好项目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好的效益并完成各项绩效目标。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和推行以工代赈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树立以工代赈标志牌。要加强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审计工作。
四、规范档案管理,对于建设项目,不论大小都必须逐一建立项目档案,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要求从项目前期工作至项目竣工的后期管理收集、整理、装订资料,并装订成册后报我委备案。
五、对于计划实施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省预算内基
建投资以工代赈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市发改地区字〔2021〕83号)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