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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批取消调整证明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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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办证过程中的各类证明问题,根据赣州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市法府建办字201913号)要求,我县在2018年以来清理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共梳理取消调整证明事项23项,其中取消证明事项12项,保留证明事项5项,暂保留证明事项6项。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及相关网站公示信息,可通过告知承诺、主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处理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需要主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内容,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调查,及时回复,不得出现推诿、推脱责任影响办事效率和增加申请人负担的情形。对保留(暂保留)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单位)要规范办事流程、加强实地核查,确保证明的事项、信息等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对未列入保留(暂保留)目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

  建立证明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能的变化,政策调整等,按有关程序及时动态调整。

  附件:1.取消证明事项清单(12项);

  2.保留证明事项清单(5项);

  3.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6项)。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