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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赋予县工业园区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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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开发区条例》及市政府办《关于对全市开发区放权赋能的若干措施(试行)》(赣市府办字〔202037号)等文件精神,支持我县工业园(省级工业园)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按照“解放思想、依法依规、能放尽放”的原则,决定赋予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市级、县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8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范围。赋权的实施范围限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直接管辖或代管的行政区域内以及县工业园区企业。赋权县工业园区直接审批的事项,由县政府集中赋予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使,具有与县直主管部门同等的审批权限,并集中进驻县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审批。

二、做好赋权承接。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委托、下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委托下放到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赋权单位,依法承担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权力事项移交工作应于20207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赋权管理。各单位要从“放管服”改革大局出发,强化协调配合,要以“服务企业,高效审批”为工作目标,进一步精简优化赋权事项审批流程,落实落细赋权承接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下放权力的指导服务,帮助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下放权力的承接、运行,实行集中高效审批,实现园区事项园区内办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依据赋权清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于20208月底前对外公布;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机构职能的变化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按有关程序及时动态调整。

四、加强后续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县工业园管委会对赋权事项相关审批结果负责,原事权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批及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事项的审核及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

 

附件:赋权县工业园区直接审批事项清单(8项)


2020729


附件

 

权县工业园区直接审批事项清单

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事中事后监管部门

下放权力层级

1

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行政许可

县水利局

市、县审批权限一并下放

2

市本级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县水利局

市级审批权限下放

3

市本级权限内取水许可(跨区域取水工程除外)审批

行政许可

县水利局

市级审批权限下放

4

1000-3000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县发改委

县级审批权限下放

5

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应急管理局

市、县审批权限一并下放

6

设立饲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

市、县审批权限一并下放

7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行政许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审批权限下放

8

排污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县生态环境局

县级审批权限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