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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营前镇人民政府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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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主要依据

权限类型

1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建设部令第139)

行政许可

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676号修正)

行政许可

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671号修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

行政许可

4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行政许可

5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行政许可

6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219号修正)

行政许可

7

乡村兽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7)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8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

行政处罚

9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588号修正)

行政处罚

10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588号修正)

行政处罚

11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行政处罚

12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13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14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行政处罚

15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

行政处罚

16

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17

未经批准私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处罚

18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

19

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使用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处罚

20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处罚

21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处罚

22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处罚

23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行政处罚

24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处罚

25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处罚

26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处罚

27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收取费用后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处罚

28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不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街道、清运垃圾粪便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处罚

29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处罚

30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单位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处罚

31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处罚

32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处罚

33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处罚

34

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处罚

35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处罚

36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处罚

37

厕所、化粪池、下水道冒溢,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处罚

38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号修正)

行政处罚

39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行政处罚

40

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行政处罚

41

对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为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发布,第134号修正)

行政处罚

42

对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等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行为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处罚

43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

44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第676号修正)

行政处罚

45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行政处罚

46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行政处罚

47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行政处罚

48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行政处罚

49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装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行政处罚

50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正)、《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行政处罚

51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预防控制鼠、蚊、蝇、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行政处罚

52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行政处罚

53

对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行政处罚

54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行政处罚

55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自然灾害教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

行政处罚

56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

行政处罚

5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

行政处罚

58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违法行为

《自然灾害教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

行政处罚

59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行政处罚

60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行政处罚

61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处罚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2)

行政处罚

62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行政处罚

63

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第698号修正)、《江西省森林条例》

行政处罚

64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第666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修订)

行政处罚

65

权限内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第666号令修订)

行政处罚

66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内堆放笨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行政处罚

67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描、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行政处罚

68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难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字〔2016141

行政给付

69

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

行政给付

70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行政给付

71

稻谷补贴发放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经〔201855)

行政给付

72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7154)、《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

行政给付

73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江西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

行政给付

74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行政给付

75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第602号修正)

行政给付

76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第602号修正)

行政给付

77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

行政给付

78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教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行政给付

79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行政检查

80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9108号)

行政确认

81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扶贫办公室、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

行政确认

82

撤销受胁迫的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

行政确认

83

补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

行政确认

84

就业失业登记

《江西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106号)

行政确认

8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发〔201932)

行政确认

86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行政确认

87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1948号)

行政确认

8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教〔2012191)

行政确认

89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

其他行政权力

90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

其他行政权力

91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

其他行政权力

92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货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112)

其他行政权力

93

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权力条例》

其他行政权力

9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赣市府发〔20176号)

行政许可

95

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许可

96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行政许可

97

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仍拒绝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

98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

99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第四十条

100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用火的处罚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

行政处罚

101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赣市府发〔20176号)

行政处罚

102

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

103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行政强制

104

防汛采取非常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第三十三条

行政强制

105

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行政强制

106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

行政强制

107

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第四条

行政强制

108

给予接受绝育手术者补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行政征收

109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              《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十条

行政给付

110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

111

民间纠纷裁决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五条、第七条

行政裁决

112

农村幼儿园登记注册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行政裁决

113

就业援助对象确认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行政确认

114

生育服务登记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六条

行政确认

115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

行政确认

116

渔业工作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五条

行政确认

117

环境保护工作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

行政奖励

118

调解工作奖励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

行政奖励

119

动物防疫工作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八条

行政奖励

120

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奖励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行政奖励

121

传染病防治工作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行政奖励

122

残疾人工作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

行政奖励

123

森林保护工作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

行政奖励

124

水资源管理工作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一条

行政奖励

125

土地管理工作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行政奖励

126

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七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九条

行政奖励

127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奖励

128

群众矛盾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调解

129

劳动争议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二条

行政调解

130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调解

131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132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133

生育证申领审核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13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换发、补发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七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35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核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第十七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36

兵役登记

《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16号)第十二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37

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八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38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39

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

《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第七条、第八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40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审核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41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与核销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第七条、第八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42

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43

村庄建设规划审批

《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44

村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审批

《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45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使用耕地审批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第十八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46

农村低保审核

《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183)   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47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七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48

社会救助对象审核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49

因自然灾害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50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六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5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52

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53

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54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2号)第三条第二款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55

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56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五条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57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三十七条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58

防洪工程设施监督检查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59

蓄滞洪区汛前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60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监督检查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四条、第十五条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61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监督检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62

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63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检查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64

狂犬病防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65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66

业主委员会备案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十六条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167

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及居民公约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168

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备案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169

聘任农村幼儿园园长备案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170

食品小摊贩备案(委托)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食安办字〔20175号)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171

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责令退回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第三十六条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172

强迫农民以资代劳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五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73

重大动物疫情时调集人员、物资等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第三十四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74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75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76

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77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物资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78

采取分洪、滞洪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79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组织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四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80

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81

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82

未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责令改正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83

组织实施征兵工作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84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85

民间纠纷处理决定执行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86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设施的修复或赔偿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87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88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第十四条第二款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89

组织强制动物免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90

组织封山育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91

采砂场安全生产许可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第五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92

砖瓦用粘土矿(场)和采砂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许可

19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占用及转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许可

194

农村村民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行政许可

195

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行政许可

196

改变绿地规划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

197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

行政许可

198

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许可

199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许可

200

集体森林资源转让许可(1000公顷以下)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

201

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江西省民政厅关于确定部分乡镇人民政府为婚姻登记机关的通知》(赣民发〔20048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452号)

行政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