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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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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蓝平芳、薛飞、赖恒英、骆宗英、李六香、何旺隆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加强县城及县城规划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改进物业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服务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为切实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我们将继续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县内物业企业监督和管理积极主动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投诉。1、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准入制度,从严审查新设立企业、外来物业企业备案制度,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办理备案。2、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房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7]4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新的价格管理形式下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要求物业企业按照双方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提供公共性服务和专项性服务或其它特约性服务。3、加强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4、引导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针对县城住宅小区户数少,管理成本高,物业公司不愿进驻的现状,积极引导小区业主采取自请保安、保洁,进行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

  二、加强对居民素质的教育,杜绝圈地种菜、养家禽等现象。从2009年开始我局一直加大了对物业管理方面的各种宣传,印发宣传单致小区业主一封信 ,2010年翻印《物业管理条例》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2011年印发《上犹物业管理》画册;2015年印发《物业管理知识》宣传手册;这些宣传资料通过各种途径发放到小区业主手中。在各种媒体上做宣传,编印了物业手机报等各种宣传方法。2016年至2017年我县开展了县机关单位部门包干帮扶小区活动。我局也开展多次对小区环境整治工作。在清理整治工作中,配合各成员单位及包干单位,集中力量开展小区清理整治行动,但因无人管理,整治容易维持难,出现边整治边反弹。2018年县委县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下发了《上犹县加强城区住宅小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8]12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不同形式,将物管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增强物业管理意识和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同时结合“创文”工作,按照“片长制”要求,统筹安排,加大对住宅小区乱种乱养、乱堆乱放等现象铲除清理,力争打造好干净整洁、舒适安全的小区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住宅小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