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发〔2017〕57号
中共营前镇委员会 营前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刘文同志转为石溪村定工干部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镇直各单位:
经石溪村党支部申请并报镇党委研究,同意刘文同志转为石溪村定工干部,时间从2017年8月1日算起,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中共营前镇委员会 营前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6日
营发〔2017〕57号
中共营前镇委员会 营前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刘文同志转为石溪村定工干部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镇直各单位:
经石溪村党支部申请并报镇党委研究,同意刘文同志转为石溪村定工干部,时间从2017年8月1日算起,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中共营前镇委员会 营前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