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发〔2012〕33号
中共梅水乡委员会
关于吴延兰同志村定工干部职务任免的
通 知
水径村党支部:
鉴于吴延兰同志个人请辞,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吴延兰同志村定工干部职务,请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其工资发放至2012年7月止。
中共梅水乡委员会
2012年7月31日
主题词:村定工干部 职务任免 通知
抄送:乡财政所
梅水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