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安发〔2017〕21号
关于富湾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党支部:
刘爱玲,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富湾村党支部书记。刘爱玲在担任富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无正当理由工作长期不在岗,未能履行村党支部书记职责,在党员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经2017年5月24日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刘爱玲同志富湾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和村定工干部。
蓝方明同志兼任富湾村党支部书记。
中共安和乡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安和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