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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说法】企业应该如何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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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它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用工过程,是企业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实践中,部分企业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内容不合法、制订程序有瑕疵,往往被权力机关认定为无效不被采纳而导致不利后果。因此,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依法管理企业的有效保障,更是企业避免纠纷最基础的措施之一。



—依法用工,和谐同行—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风险点




规章制度的制定未履行法定民主程序


(一)风险提示:未依据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劳动仲裁和司法诉讼中往往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4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50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三)解决方案: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将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的过程以及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过程,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由参加人员签字,或留存足以反映协商过程及结果的音像资料。




未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书面证据


(一)风险提示:不能证明已履行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二)法律依据:同上。
(三)解决方案:
1.将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讨论过程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要求职工代表签字。

2.将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过程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要求职工代表签字。

3.要求工会或职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用人单位以书面的形式答复劳动者提出的异议,注意保留好此书面资料。

4.以上过程可以辅助留存音像资料。



未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规章制度


(一)风险提示:没有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规章制度对其无约束力。
(二)法律依据:同上。
(三)解决方案:依法依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采取以下公示方法。
1.将劳动者手册发到劳动者手中,由劳动者签收,保留签收的记录。

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已详细阅读规章制度,并将规章制度以附件的形式附在劳动合同的后面。

3.组织规章制度培训,做好签到记录。

4.定期举办公司规章制度书面考试,保留好每位劳动者答过的试卷。




来源:德州人社

编辑:罗光演
校对:刘甲富

审签:熊绍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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