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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江西:为科研经费松绑 为科技创新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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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江西:为科研经费松绑 为科技创新加油

发布日期:2021-04-14 09:04信息来源:2021年4月13日中国财经报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四个三”机制,出台措施着力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切实为科研经费松绑、为科研人员减负,助力全省科技创新。

进行“三个简化”。一是简化预算调整。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自主遴选科研项目并推荐纳入省财政项目库,省财政厅直接入库;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财政安排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内,从项目库中自主选择科研项目编制年度预算,对暂不能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单位可编列“待安排—科研经费”,年度执行中再细化预算。二是简化采购流程。科研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规定即收即办;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按照省财政厅有关政策执行。三是简化资金拨付程序。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取消单位用款计划编制环节,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和实际用款进度开具支付令办理资金支付。在坚持厉行节约前提下,科研项目资金中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可按实际列支,不计入当年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压减额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经费实行“只减不增”政策。

实行“三个规范”。一是规范时间节点。逐步实行定期发布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指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年在相对固定的月份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结题)。二是规范用款自主权。项目合同(任务书或协议)中直接费用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增强项目用款自主权。三是规范过程管理。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不含)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三年以上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规范管理;项目验收(结题)时,项目主管部门严格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或协议)进行一次性综合验收,进一步减少过程管理。

开展“三项试点”。一是探索支持项目试点。对从事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前沿技术领域研究及公益性研究且绩效优秀的项目承担单位,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将予以倾斜,遴选一批项目持续支持。二是开展差旅费包干试点。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科研、教学、管理工作实际,自主开展国内差旅费用包干试点,包干内容包括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三是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试点。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管理科学类项目、高端领军人才培育项目等开展单项包干制试点。选择江西省科学院和南昌大学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试点期暂定5年,试点期内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经费实行总额包干。

实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试点政策调整、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内部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内部财务、绩效、科研、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管理办法,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健全内部风险防控制度,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项目主管部门要探索科研项目有效监督管理的新举措。三是强化诚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和监督评价等全过程。要在项目合同(任务书或协议)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要加强失信行为调查与惩戒,并将失信单位及相关人员纳入失信记录,强化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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